长春长吉图职业教育集团生源基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长春长吉图职业教育集团招生与学生培养管理,建立职业学校招收学生的准入、培养、输送与退出机制,促进特色学校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生源基地校是指年累计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输送10名以上生源的学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作协议,由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各地区招生人员负责联系、沟通招生事宜,并能长期、持续合作提供生源的学校。
第二条 设立生源基地校旨在引导并扶持学校招生多元化和特色化,优化生源结构,稳定生源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 通过生源基地校,建立覆盖全省,辐射黑、辽、内蒙的招生网络,建立以生源基地校为基础的,多元化招生格局。
第四条 学校以生源基地校为窗口,宣传职业教育和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扩大学校在当地的影响力,打造学校良好的影响力和口碑,促进招生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通过与生源基地校的长期合作,为学校储备后备生源。
第六条 输送生源遵循资源共享、双方自愿的原则
第七条 为避免生源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学制,生源基地校应视情况对学困生向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疏导,在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讲解过程中,应以学生意见为主,不得强制。
第八条 凡生源基地校学生在疏导学生过程中,自愿到我校学习的学生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由我校组织相关学生到校参观,并负责学生到校期间的安全和接送。
第九条 在疏导学生过程中,基地校相关教师应向我校招生办了解最近招生政策,并合理推荐相关专业,避免某一专业人数过度膨胀,导致就业困难。我校也将对学校招生网站信息及时更新,方便各基地校了解学校最新信息。第四条 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当年印发的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条 基地校与我校合作期限以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长春长吉图职业教育集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