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学生科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科牵头,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各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评委,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七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八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按照教育部下发的《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参考说明》以下二个类别:
(1)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体项目和类别,依据:
(1)《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2)《2023年国家(国际)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竞赛、展演目录(部分)》;
(3)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4)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
(5)在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后确定。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分配给我校名额为4人。
2.信息公开。在学校网站公布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监督电话等信息。
3.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学校初审。
4.学校审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复核,确定学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提交我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查,如无异议,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科负责解释。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若龙 徐天元
副组长:马 驰 李 曼 徐晓松
成 员:崔艳梅 王书祺 杨穆新 孙艳波 孙 绪
职责: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 长:马 驰
成 员:崔艳梅 王书祺 杨穆新 孙艳波 吴瑞超
姜 超 刘 铮 庞 悦 张语堂 曲志鹏
曲树德 李冬辉 杨艳杰 刘 茜 王 迪
梁 梁 高 磊 闫继军 许正炎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职责: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监督电话:18604306207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