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贯彻执行国家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主要阵地。对学生进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规范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文素养,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是我国教育的一大功能。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增强全体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开展。9月19日下午,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和学生干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党办副主任崔艳梅在会上向大家详细解读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通过学习,师生们对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与认识,让大家更加熟知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对行业的具体要求,从根本上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对国家语言文字的推广所肩负的重任,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对学生言传身教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大家纷纷表示:从自己做起,要利用课余时间对我国的汉语言文字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努力地练习普通话的标准发音,纠正不正确的发音习惯。还要了解学习我国的汉字演变过程,尤其是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错误进行梳理与纠正,确保自己能正确使用汉语言文字。
学校也会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工作计划中,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融入到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要求中。全校教职工在校期间,都要使用规范语言和文字,让祖国优秀文化传统得到规范传承。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传播的重要场所,责任重大。因此,我们要站在民族文化传承的立场,站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上,增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为我们民族文化做出最大的贡献。
今后我校将继续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规,积极开展更多的活动,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